L-1A签证是美国给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签发的工作签证。签发给L-1A持有人的配偶和未婚未成年子女的是L-2签证。入境美国后,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的身份是L-1A身份、其配偶的身份是L-2S、其未婚未成年子女的身份是L-2Y。
L-1A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的工作签证每年没有名额限制。L-1A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申请的条件包括:该高管或经理必须在过去的三年里,为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工作过至少一年;该高管或经理在美国境内为其美国雇主从事管理工作,雇主必须符合美国移民法律有关经营实体的规定。如果经营实体在美国运营超过一年,一般而言,其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可以以L-1A身份在美国合法工作三年。如果在美新设分支机构,其跨国公司经理一般可已在美国以L-1A身份合法工作一年。如果有需要,期满前可以申请延期。L-1A的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最长可在美工作七年。L-1A的未婚未成年子女可以在美国学习和生活。L-1A的配偶还可以在美国合法工作。L-2S和L-2Y可以在美国合法停留的时间与L-1A合法停留的时间长短是一致的。L-1A持有人允许有双重倾向。符合条件的,L-1A持有人可以同时申请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类别(EB-1C)。
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的绿卡申请(EB-1C)属于职业移民的第一类。该类美国移民申请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需要雇主的支持以及承诺提供永久性工作。
EB-1C绿卡申请专为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和高级经理所设。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必须在过去的三年里,为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工作过至少一年。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在美国境内为其美国雇主从事管理或经理工作。美国公司必须已经在美国运营至少一年。其运营必须是经常地、连续地、有系统地提供产品或服务。
EB-1C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的绿卡每年有名额限制。美国国务院最近公布的美国移民排期表显示,对于出生于中国大陆的人士而言,EB-1C绿卡排期有名额,对于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出生的人士而言,EB-1C也都有名额。在美国国内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递交I-140和I-485绿卡申请。美国移民局批准I-140和I-485申请后,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及其配偶和未婚未成年子女会收到永久绿卡。
在此还是要提醒大家:L-1A签证是种职业签证,而不是美国移民签证。能否申请美国移民取决于后续是否能够通过EB-1c转绿卡。而且L1签证首次申请只有1年,尽管通过申请延期最长期限可以达到7年,但是如果不符合延期条件,那么延期申请是可能被驳回的。有申请人被忽悠,花了几十万结果只去美国呆了一年,就不得不回国。要想克服L1签证的弊端只有从根源入手,那就是把美国公司经营好,只要美国公司能够解决足够就业,就能减少L1签证延期或申请绿卡的风险。很多L1签证申请人没有一个很好的规划,低估了L1签证转绿卡的难度,结果在美国呆了几年,没有拿到绿卡只能回国,白白浪费几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