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拿了香港永居,又取消了内地户口,还能享受内地福利吗?国务院在2018年8月6日颁布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并于2018年9月1日正式实施 !
根据《办法》规定,前往内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即回乡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各位在内地居住,并且符合资格的香港永居人士,可以根据《办法》申请领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持证人可以在内地的居住地,依法享有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9项便利,涵盖就业、教育、医疗、旅游、金融等日常生活范畴!
3项权利
1 劳动就业
2 参加社会保险
3 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6项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9项便利
(一)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
(二)住宿旅馆;
(三)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
(四)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
(五)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
(六)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七)在居住地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八)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九)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便利。
相信其中大家最为关心的应该是关于缴付内地社保的问题了:
根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
在内地求职就业的港澳台人员,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即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例如社保),以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作为其在内地(大陆)就业的证明材料。
(1)已获得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的原内地居民,离开内地(注销内地户口)时选择保留社保的,返回内地居住、就业并参保时,原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离开内地(注销内地户口)时已经选择终止社保的,原缴费年限不再合并计算。
那么该如何获得香港身份呢?
香港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旨在吸引一些具备香港特区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的专业人才申请来港工作,以满足本港人才的需要,提高香港特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输入的人才必须能为本地企业的日常运作及有关的行业做出贡献,以促进香港特区的经济繁荣。工作居住满7年后即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
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是一项设有配额的移民吸纳计划,旨在吸引新入境而不具有进入香港和在香港逗留权力的高技术人才或优才来港定居,籍以提升香港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获批准的申请人无须在来港定居前先获得本地雇主聘任。
香港研究生进修保录计划,是香港政府鼓励学生赴港留学并打算留港工作、生活而制定的一种留港入境政策;申请人通过入读香港全日制大学课程,从而获得学生签证,毕业后可通过受聘于香港企业、自雇或创业留港。7年后,申请人及其家属亦可获得香港永久居留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