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伙还记得去年底各移民论坛里炒得热火朝天的有关“美国职业移民I-140获批后就能申请EAD工卡随意更换工作”的讨论吗?今天,移民局和国土安全部正式在Federal Register网站公布了这份题为《Retention of EB–1, EB–2, and EB–3 Immigrant Workers and Program Improvements Affecting High-Skilled Nonimmigrant Workers 》的最终规定(Final rule)。
这份规定将对万千通过职业移民途径申请绿卡的外籍高技能员工产生深远影响,此规定公示60天后,将于2017年1月17日川普正式入主白宫之前生效。
下面马上来看小纽为大家画出的政策重点:
Pros重大利好
I-140被批准后,雇主不能再撤回(revoke)这份I-140。(具体参考下文第1条)
H-1B、L-1、O-1等外籍员工也有60天的失业Grace Period了。(具体参考下文第2条)
Cons忙中添乱
继续保留提案出台时备受诟病的“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下才可以申请EAD卡”的严苛要求,让大家“在I-140批准后获得EAD、为任意雇主工作”的美梦幻灭。(具体参考下文第3条)
让移民流程更加复杂的J表果真出现(具体参考下文第4条)
01
“
关于I-140获批后雇主撤销I-140的可能性
如果外籍员工的I-140职业移民绿卡申请已经被批准,那么即使雇主要求撤销,也不能够被自动废除。
另外,在I-140批准后的180天或者I-485身份调整递交后的180天后,雇主公司一旦倒闭或停运,外籍员工已经批准的I-140也不会被自动撤销。但是,如果被国土安全部查出存在签证欺诈、伪造材料等行为,外籍雇员是无法继续保留已批准的I-140的。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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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类工作签证新增Grace Period
持有H-1、L-1、O-1、E类签证(不适用于中国公民)以及TN签证(不适用于中国公民)的外籍员工及其附属签证家属可以享受一次性最高60天的grace period。
签证持有人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寻找另外的工作机会延续在美合法身份,这也许是本次提案中影响范围最广、受益人最多的一条细则。目前,持有非移民类工作签证的外籍人士,一旦失去工作就会立即失去有效身份,这条细则大大缓解了一失业就要尽快离境的尴尬局面。
另外,grace period可以使用多次。每一个以上的非移民身份有效期到期后都可以使用一次grace period,但处于grace period期间的外籍人士不能在美国合法工作。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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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申请I-140 EAD工卡
如果满足下面这些条件,那么I-140被批准的受益人及其家属才可以申请一年的工作许可:
是H-1B、L-1、O-1、E-3、H-1B1身份或在相应grace period期间内的非移民申请人;
I-140被批准的受益人由于其国家限制无法获得移民签证号码。
I-140被批准的受益人必须说明自己身处何种特殊情况以致需要申请该工作许可。
在最终规定中,国土安全部并未给出“特殊情况(compelling circumstances)”的具体定义,但说明了在以下情况可能会授权该工作许可,包括但不限于:
严重疾病或残疾
雇主纠纷或保护
申请人及其家庭会遭受实质性损害
对雇主的重大干扰